新规着重的是进一步标准“复原乳”的标识标示,要求出产企业必定明晰、夺目地标示“复原乳”或“含xx%复原乳”,保证顾客的知情权和挑选权。
这是对早在2016年《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中就已明确规定的重申和强化,绝非制止或下架一切含复原乳的产品。复原乳自身便是国家答应出产的合法、安全的乳制品质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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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原乳,俗称“复原奶”,是将新鲜牛奶通过灭菌、枯燥制成奶粉,再按份额加水复原成的液态奶。它常被用作酸奶、调制乳等产品的质料。
其中心争议在于工艺流程中,通过两次高温处理,部分热敏性维生素(如维生素B群)会有丢失。但牛奶的中心养分成分——蛋白质和钙——几乎不受影响。因而,说它“毫无养分”或“有害健康”是流言。它依然是蛋白质和钙的杰出来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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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的原意是让标签更通明,而非让产品消失。复原乳安全无害,是合法的食物质料。顾客只需根据自己需求,看清产品标签,做出对自己最合适的挑选即可。